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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读!河南扩大基层药品种类和药学服务要求实施方案!
- 发布时间:2025-05-29 09:32
深度解读!河南扩大基层药品种类和药学服务要求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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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疾控局,航空港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南阳市中医药管理局:
现将《河南省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机制扩大基层药品种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4月3日
河南省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机制
扩大基层药品种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意见》(国卫药政发〔2024〕38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提升基层药品供应能力和药事管理水平,满足基层群众用药需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省级组织、市级指导、县(市、区)级落实的原则,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常见病用药为重点,关注医疗资源薄弱偏远地区和群众基层用药需求大的领域,畅通城乡之间、县乡之间用药衔接,着力解决基层药品配备种类少,上级医院开具的药品在基层可及性差等用药问题,推进药品供应和药学服务下沉,满足人民群众用药需求,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和优化基层用药种类
1.统一用药目录。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下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要充分发挥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应用中心作用,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和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的药品为重点,定期组织开展基层医疗机构用药需求评估,指导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组织制定医联体用药遴选和调整规则,判定统一用药目录的合理性及必要性。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统一用药目录。紧密型医联体用药目录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
2.畅通上下级用药衔接。各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要结合本地疾病谱和上下级转诊用药需求情况,做好成员单位用药衔接,规范扩展基层联动药品种类,增强慢性病、常见病患者用药可及性,鼓励通过长期处方管理、延伸处方等实现慢性病、常见病用药衔接。
(二)建立健全基层药品联动配备使用机制
3.推进县域处方集中审核中心建设。鼓励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牵头各紧密型医联体加快建立区域审方中心,积极创新“互联网+药学服务”新模式,借助信息化平台,整合利用县域内现有医疗资源,为县域内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及远程药学服务。推动处方前置审核系统建设,将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室逐步纳入审方中心管理平台,各单位逐步实现信息互联互通,逐步实现集中审核。采用“系统审核+人工审核”模式,由专职药师组成审方团队,采取集中办公、集中审核、集中点评以及集中反馈等工作模式,逐步实现处方的“事前审核、事中监督、事后评估”闭环管理模式,构建更完善合理用药监测体系。
4.合理配备使用药品。紧密型医联体成员单位在目录内按需配备药品,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集采中选药品,基本药物品种配备比例不低于55%,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病和儿童用药(仅限于药品说明书中有明确儿童适应证和儿童用法用量的药品)不受“一品两规”限定。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药品种与所在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单位保持联动。医保定点的村卫生室用药品种与所属乡镇卫生院基本联动。有序推进免费为基层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提供基本用药服务。
5.规范处方审核。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县域内相关单位,制定处方前置审核规则并动态优化。暂不具备线上集中审核条件的,牵头医院要以长期处方、延伸处方、个性化治疗需求处方和老年、妇儿用药处方等为重点进行抽查审核,逐步扩大范围至全量审核,并加快推进处方审核系统配备使用和内部联通。
6.提升药学服务能力。充分发挥药师岗位培训项目作用,推进药学门诊、住院用药监护和处方审核规范开展。开展三级医院药师帮带基层活动,牵头医院药师定期到基层下沉帮扶。到2025年底,全省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培养不少于200名处方审核调剂岗位药师。推动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疗机构落实总药师制度,统筹药事重大决策部署。
7.拓展药学服务内涵。探索以医药联合出诊、院内转诊、药师单独出诊等形式开展药学门诊服务,鼓励上级医院药师下基层开展药学门诊,加强对老年、慢性病和多药并用患者的用药指导。将药师纳入家庭医生签约团队,为签约患者提供居家药学服务。探索建立基层药师工作室(窗口),提供全周期用药咨询和指导服务。
(三)完善基层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8.推进县域中心(云)药房建设。市、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加快推进建设县域中心(云)药房(含共享中药房,下同)。牵头医院通过中心药房信息化系统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完善运行机制、规范结算流程,不断推进医联体药学服务同质化进程。鼓励由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按照相关规定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统一网上采购药品,形成区域集采优势,实现以量换服务。2025年底,中心(云)药房县域覆盖率不低于50%;2026年10月31前实现县域全覆盖。
9.建立药品集中配送中心,提升保供水平。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主动会同医保、药监等部门畅通沟通渠道,鼓励建设集中配送中心。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建立协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完善药品供货企业管理制度。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协议、优化配送方式,采取多种措施确保药品供应及时,对配送不及时、到货率低的企业警告、约谈,必要时更换配送企业。
10.优化偏远地区药品配送。偏远地区县域中心(云)药房要合理储备重点药品,以应对季节性、结构性药品供应保障风险。健全调配管理制度和档案,对成员单位用药需求,由专人专车逐级分拨配送,或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派专人到中心药房(乡镇卫生院)自取。中心药房可委托符合配送条件的单位进行配送,运输车辆应符合药品配送条件要求,保证药品质量安全。
(四)健全完善基层药品短缺预警处置机制
11.强化药品短缺会商联动。省卫生健康委按程序将基层有供应风险的品种纳入省级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医保、药监等部门开展供求分析和产能评估,分级分类规范处置应对。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加强药品供应情况监测,探索建立药品不良反应、药物疗效等信息报送机制,及时上报区域供应困难药品情况;加强近效期药品的监测与调配,避免浪费。
12.完善药品储备管理。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加强应急(抢)救药品统一储备,同时合理设置重点药品库存警戒线。要加强药品使用监测,及时上报药品短缺和处置应对情况,统筹做好成员单位间药品余缺调度和调配使用。
13.建立缺药登记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缺药登记窗口。对于审核通过的延伸处方和个性化治疗需求处方,患者可在基层就诊机构进行缺药登记,按照临时采购程序配送至登记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患者取药信息提示和用药指导。对于基层登记频率较高、经评估确有必要的,应及时纳入用药目录。
三、实施步骤
(一)统一及调整用药目录(2025年4月30日前)
市、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我省要求,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用药需求评估,制定县域用药遴选和调整规则,全部县域制定统一用药目录。各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按照县域用药遴选和调整规则,健全完善用药目录。配备数量明显低于省域内乡镇和社区配备平均数的乡镇和社区,要结合实际适当增加用药品种。
(二)开展中心(云)药房和审方中心建设(2026年10月31日前)
紧密型医联体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经验做法,扎实推进中心(云)药房和审方中心建设,实现医联体内药品信息资源共享,确保中心(云)药房和审方中心实现县域全覆盖。
(三)完善联动机制(2027年12月31日前)
2025年5月起,以县为单位明确区域内采供用报联动管理机制化措施,各紧密型医联体建立完善内部用药联动管理机制。到2027年,全面建立紧密型医联体内药品联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举措
各地要将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扩大基层药品种类作为今后药政工作重点,与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协同推进。聚焦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布局,注重偏远地区和基层用药需求,推进药品供应和服务下沉。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强化部门联动,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任务,试点推进
我省将在部分县域开展药品联动管理试点工作,并将根据试点情况,对好的经验做法予以全省推广。请各地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经验做法,到2027年,紧密型医联体内全面建立“统一用药目录、统一药学服务、统一药品使用监测、统一药品采购、统一药品储备”联动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
(三)压实责任,狠抓落实
根据方案要求,坚持省级组织、市级指导、县级落实的原则,着力解决紧密型医联体药品供应保障堵点难点。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组织开展药品需求评估规划、药品使用指导与培训;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协调指导药品生产;医保部门持续完善相关采购政策;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药品配送及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督;各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应用)中心充分发挥技术支撑,加强对辖区紧密型医联体成员单位开展业务培训,使各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全面准确掌握政策、吃透精神、领会要求;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单位强化责任落实,明确专人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协同发力,共同提升基层药品供应能力与药事管理水平,确保各项举措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意见》要求和具体落实举措,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加强政策宣传,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基层药品联动工作取得的成效,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基层用药的良好氛围。
(五)认真梳理,及时总结
各省辖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同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定期研究基层药品联动管理工作推进情况,并将贯彻落实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和出台的政策文件、重要工作信息、典型经验做法等,及时报告省直相关部门。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卫生健康委,航空港区教卫体局,南阳市中医药管理局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基层用药品种优化调整情况报省卫生健康委。
一、基层用药的基本情况和主要问题
2014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六条措施,为深化医改、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奠定了扎实的工作基础。
近些年来,随着医改的深化,分别就医联体建设、分级诊疗、公立医院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加强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等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提出了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等重要举措,基层用药品种不断增加,服务能力稳步优化。
由于各地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基层用药差异明显,省际间、区域间比较离散、极不平衡。2024年初以来,我们组织开展了专题研究,调研了10余个省份并召开座谈会,梳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临的用药主要问题:
一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能力弱,药品配备种类少,上级医院转诊患者到基层就诊时,上级医院开具的药品在基层可及性差,上下转诊用药衔接不畅。
二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学人员数量少、用药知识更新慢、药学服务能力不足,对新的药物治疗方法掌握不到位,一些基层适用的药品不敢用、不敢配。
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多、药品用量少、配送成本高,中西部和偏远地区尤为突出,企业配送积极性不高,药品供应不稳定、时常断供。
四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信息系统没有互联互通,处方查询、互认共享等存在困难,转诊患者用药难以实现上下联动。
二、解决基层用药问题的总体考虑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重大部署,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常见病用药种类”,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实行统一用药目录、统一采购配送,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提出了“研究制定关于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联动管理机制的政策文件”的新任务,这为解决基层用药问题明确了政策方向。
按照落实重点任务安排,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针对基层用药上下联动衔接不畅和偏远地区配送能力弱等实际问题,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会同相关部门统筹近期群众可感可及和建立长效机制两个方面推进解决基层用药问题,并与紧密型医联体建设整体布局相协同,合力推进相关事项实施,畅通城乡、县乡之间用药衔接渠道,不断提升基层药品配备和使用能力。
三、解决基层用药问题的主要措施
主要是四方面内容,即“规范和优化基层用药种类”和“联动配备使用、集中供应配送、短缺预警处置”三个机制。
一是规范和优化基层用药种类。省、市级卫生健康委按照防治慢性病规划和基层服务能力标准,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和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的药品为重点,组织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评估,指导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县域内相关单位(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等)组织制定县域用药遴选和调整规则。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统筹确定紧密型医联体(包括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用药目录,做好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用药种类衔接,规范扩展基层联动药品种类。紧密型医联体用药目录实行动态调整,调整周期不超过1年。
二是建立健全基层药品联动配备使用机制。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县域内相关单位(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等),建立区域处方集中审核制度,统一县域处方前置审核规则并动态优化。推动二、三级医院用药目录中的慢性病、常见病药品向基层下沉,满足转诊用药需求。紧密型医联体可作为整体研究确定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的品种数量,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病用药不受“一品两规”限定。鼓励药师下沉基层,提供药学门诊、长期处方管理和延伸处方、居家药学服务,丰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形式。
三是完善基层药品集中供应配送机制。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县域内相关单位(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等),及时对县域内基层用药需求计划进行汇总审核。省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医保部门畅通基层药品配送问题沟通渠道,建立协作机制,完善药品供货企业管理制度。强化基层药品支付保障和质量安全,支持分级诊疗体系建立。鼓励依托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县域中心药房(共享中药房),优化偏远地区药品配送方式。
四是健全基层药品短缺预警处置机制。省级卫生健康委按程序将基层有供应风险的品种纳入省级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医保、药监等部门组织开展供求分析和产能评估,制定分类应对措施。紧密型医联体合理设置急(抢)救等重点药品库存警戒线,统筹做好成员单位间药品余缺调度和调配使用。紧密型医联体建立缺药登记制度,缺药登记频次较多且经评估确有必要的,及时纳入下一年度上下用药衔接范围。
四、解决基层用药问题的地方探索和全国实施的具体安排
针对基层用药问题,各省份进行了积极探索。重庆统一医共体内慢性病上下级用药衔接目录,实现“一区县一清单”。山东以县域中心药房为载体,统一医共体内用药目录,满足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等用药需求。江苏东台组织调整审方规则库,建立区域处方集中审核中心,处方合格率提高到90%以上。河北在全省14个地市201个医共体制定统一用药目录,上下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重合率达到70%以上。北京在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缺药需求登记服务制度,满足患者差异化用药需求。上海对基层配备使用的医保目录内的乙类药品(定额标准自负药品除外)参照甲类药品支付。将延伸处方使用情况纳入医保部门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额度超支补偿的核定因素。福建三明对已确诊的六类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疾病、慢阻肺病、支气管哮喘、脑卒中及后遗症)患者在基层就诊的,提供39种基本药物干预保障,医保基金全额报销。
按照《意见》的部署,下一步重点是总结推广地方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明确省级组织、市(地)级指导、县(市、区)级落实的工作原则,进一步明确县(市、区)指导乡镇(街道)调整用药种类及乡镇(街道)指导村(社区)调整用药种类的工作机制。国家卫生健康委统筹指导监测评估,加强部门协同,研究完善提升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化水平的政策措施。各省组织开展监测评估,注重部门协作、细化措施。2024年底前,指导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及时调整用药目录并建立动态优化机制,加快建立处方集中审核制度,基层根据需求适当增加用药品种,并推进乡村联动。2025年起,乡镇卫生院用药品种与县级医院保持联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持续优化用药品种,以省为单位分类明确县(市、区)域内基层用药采供用报联动管理机制化措施。到2027年,紧密型医联体内药品联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建立,人民群众基层用药可及性和药学服务获得感不断提高。(本文转自一药)